⒈ 謂合伙蒙混冒充。
引《清會典事例·刑部·私充牙行埠頭》:“各處關(guān)口地方,有土棍人等,開立寫船保載等行,合伙朋充……枷號一月,杖八十?!?br />清 黃六鴻 《福惠全書·錢穀·比較》:“或當(dāng)官報認(rèn),或私幫朋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