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禁中教坊。宮廷音樂官署。
引《玉海·律歷·律呂下》:“景祐 二年, 李照 建言:王樸 律準(zhǔn)視古樂高五律,視禁坊樂高二律。”《文獻(xiàn)通考·樂十九》:“《陳氏樂書》曰:宋 朝禁坊所傳不過小兒女樂三種而已。”